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村区明天学校小学部住宿费延续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马村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马村区明天学校继续执行现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马发改[2016]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参考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马村区明天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5]第1号),结合焦发改行一[2015]57号文件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部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490元。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对学生宿舍楼的使用管理应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应认真做好学生住宿安全保障工作。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四、学校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六、本批复接试行时间延续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6年1月27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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