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社局,市委各直属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豫组通〔2016〕2号)要求,2016年1月至7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和前提。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对于全面清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细处、落到基层,落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对于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日常管理脱节,部分党员组织关系长期“空挂”、游离于党组织管理之外等现象,切实解决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保持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摸清党员队伍基本情况,使每名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回归组织,为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三、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做到“五核查”,即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对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对一时难以掌握情况的作出标记、随后完善;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对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摸清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未收到回执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等方式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要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通过12371党建热线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对党支部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要协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党支部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并逐人填写《查找联系失联党员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报基层党委核查;基层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逐级上报;2016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委、市委直属各党(工)委将《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4.完善档案。集中排查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重点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是否合规,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商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5.规范管理。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态度端正,能够认识到错误,经组织调查核实,失联期间没有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6.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排查中发现并且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或法律制裁,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给纪检、公安等部门,由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7.分析总结。各级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委、市委直属各党(工)委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指导,抓好组织实施。要把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基层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的直接责任,严肃认真地做好集中排查工作。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组织部门、基层党委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协调,牵头建立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为排查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基层党委在排查工作中要注意吸收公安、计生等部门一线工作人员参加,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对需要跨区域联系查找失联党员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各地各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尽可能提供工作支持。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附件: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5.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8日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一式五份,一份留存,另外四份逐级报基层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前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联系查找后重新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②非公有制企业离职人员;③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⑤高校毕业生;⑥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⑦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员;⑧其他。

5.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6.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7.“口袋”党员在备注栏中注明。“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一式五份,一份留存,另外四份逐级报基层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时间:指党员最近一次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日期至联系查找结束时的时间。

4.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②非公有制企业离职人员;③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⑤高校毕业生;⑥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⑦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员;⑧其他。

5.失去联系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6.党组织类别: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国有企业;②非公有制企业;③农村;④党政机关;⑤学校;⑥其他事业单位;⑦街道社区;⑧社会组织;⑨其他。

7.“口袋”党员在备注栏中注明。“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根据党支部填报的《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由基层党委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排查前在册党员人数”指所有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组织的党员人数(不仅仅指失联党员)。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是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结束时,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4.本表补充资料“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基层党委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包括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

3.本表根据《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反映的党员人数填报。联系查找结束时至填表日期期间的动态变化数据另附说明。

4.“纳入组织管理”指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中,转出组织关系和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的党员,不包括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统计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和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中,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数。

6.“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可以有交叉。



《外出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本表由党支部填写,逐级上报汇总,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部门(系统)组织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2.本表统计填表日期前集中排查掌握的外出流动党员累积数。外出流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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