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调市财政局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近年来,我委与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规定,相互支持、紧密配合,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已形成我委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依规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外地市也有类似作法,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日,市财政局单方面终止了概算评审业务,并口头通知我委,导致我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中应有的支撑要件缺失,严重影响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特请示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

一、概算评审在政策上有明确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10.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1]第6号

第四条  财政部门职责

3.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1.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以及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
  7.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
  1.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财政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三)《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焦作市政府令第63号)

     第三条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评审,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以及对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六条 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负责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

2.审查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含政府采购工程)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评审招标、工程设备采购的审定工作;

第八条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的主要内容:

1.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4).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

   (四)《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6号)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百分之百预决算评审复审实施办法(附件10)相关规定:

第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实行百分之百评审和复审的监督管理。凡使用政府融资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进行评审和复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复审。

第四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是指财政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

    第十三条  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章有关条款进行评审。(本章为建设项目预算评审)

 二、概算评审兄弟地市有类似做法

1.洛阳:出台的《洛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洛政[2007]124号),其中,第二条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制度。政府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报市财政部门评审,评审报告作为项目概算批复、招标控制额、拨付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竣工决算批复等的依据。

2.许昌:出台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07]4号),其中第五条第三款财政投资评审内容包括: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许昌市把项目概算作为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内容。

安阳、三门峡等地市也采用类似做法,财政部门参与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改变现有模式将严重影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在市编办印发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市行政服务大厅印发的《焦作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及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中,均将市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书面评审意见作为我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重要前置要件。如果市财政局现在改变现有模式,不再对政府投资项目出具书面的概算审查意见,我委将无法批复初步设计,将严重影响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会让项目单位认为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相关的政策文件特别是财建财建[2009]648号、豫财办[2011]6号、焦作市政府令第63号(焦政文[2009]76号)目前并未废止,我委也书面协商市财政局,建议认真考虑改变现有模式是否妥当,他们口头答复仍是不再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目前,我市韩公教育园区(二期)、白马门河湿地生态工程、市示范性综合教育实践基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技师学院新校区(职教园区二期)、山阳区恩阳路道路新建等重点项目特别是中央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急需审批,急需开工建设。现恳请市政府尽快协调市财政局继续进行概算评审。

附件:1、国家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9]648号)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6号)

3、《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焦作市政府令第63号)

4、《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办法的通知》(焦作市焦政文[2006]76号)

2016年4月7日

( 联系人:丛金梅    电话:0391—3568479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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