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16〕13号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6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6 09: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31日

焦作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密围绕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总结全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成效,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7月底之前对外公布。对各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规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三)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在基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焦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全市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机制、实施方式、服务模式和保障措施。市、县两级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开展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执法涉法事务较多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全面实现基层提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的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典型带动,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精简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入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落实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引导和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

(三)探索推行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各级各部门行政调解职责,制定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基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法定职权逐项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权力清楚、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

(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积极探索和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原则及规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性、前瞻性的调研、论证和评估,科学选取立法项目。出台《焦作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法治化、规范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大公众参与立法的力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协商机制,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体现地方特色,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化、便捷化。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国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四)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激励问责。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时、准确、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规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依法按时办理。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全面设立。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全面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焦政文〔2015〕66号),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备案制度,并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全面有效落实。

(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

十、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县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推动开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确保全年集中学法次数不少于4次,各级政府和部门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注重培养和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四)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制机制。在总结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充实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好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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