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农林局、农办)、环保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6〕6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要出台配套政策,明确执法主体,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规划引导,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秸秆资源量、综合利用量数据调查统计,切实摸清秸秆资源产生量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底数。积极贯彻“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总体思路,围绕促进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布局实施一批秸秆生产饲料、制沼气和有机肥、培育食用菌、秸秆制板材等重大项目,促进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要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关于“企业建立秸秆储存基地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秸秆储存网点。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规范联合收割作业程序,减少田间秸秆留存量。开展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市(县)建设,支持农业生产重点地区探索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方式,实现田间地头全部利用和处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示范项目建设。

四、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宣传作用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专题系列报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并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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