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材料办理结果核实情况公示公告

一、清单中所列第25批来信第48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霍天德 (孟州市槐树乡乡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处理结果:截至9月7日,槐树乡西孟庄村已拆除112孔。由于剩余23孔木炭窑多在深沟林地、田间地头或高速公路周边,并且目前均处于闷火状态,强制拆除容易产生火灾,极易造成粮食作物损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时难以彻底取缔,影响了整改工作进度。
    为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所有木炭窑彻底取缔,孟州市政府责令槐树乡政府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9月15日前务必全部拆除到位。一是针对每个木炭窑详细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其出窑时间,责令木炭窑负责人签订拆除保证书,并缴纳保证金,限期拆除完毕。二是要求包村班子成员每日对各个木炭窑进行巡查,出窑一孔拆除一孔,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西孟庄村委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杜绝死灰复燃。

二、清单中所列第30批第93号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第一责任人:张明库(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分管责任人:敬章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责任人:李博(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处理结果:经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此处所堆存的物料,是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万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泥。是由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堆存的。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固废,根据环评批复(焦环审〔2014〕66号)要求,该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该项目环评验收意见(焦环评验〔2015〕37号)要求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送往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和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5日签订污泥处置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2015年1月1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签订了补充协议。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负责将污泥运输至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该有机肥经营部擅自将污泥堆存此处,晾干后运送至焦作市宗源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用于有机肥生产,但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由于此处属马村区的行政区域,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拥有营业执照,马村区环保局对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立案查处(1.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给予罚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马村区环保局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决字〔2016〕第15号),罚款已缴纳。
   9月8日,焦作市山阳区东运有机肥经营部已将此处污泥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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