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工信〔2016〕127号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焦工信〔2016〕127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62号)和《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减排清单及其相关操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焦蓝天办〔2016〕5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县市区、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操作方案报市工信委节能科。

         附件: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
应急专项预案
 

         一、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62号)和《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减排清单及其相关操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焦蓝天办〔2016〕55号)。

         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适用条件、范围、工作原则、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按《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本预案重点是应急响应状态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落实执行应急措施。

         三、领导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调度协调和节能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局、办公室、节能科、原材料科、信息化科、装备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科,负责日常工作。应急电话:0391—3569403  0391—3569260  邮箱:jzgxjn@126.com。

         四、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和保障方案,制定污染企业限产方案,召开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会议。当应急响应启动时,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任务和措施。指导电信运营商做好公益信息发布,普及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常识和防护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防止落后和过剩产能向我市转移。按照《焦作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各有关科室职责:节能科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及时汇报预警信息,通知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落实电力调度和电力保障以及工业企业限产限电;信息化科负责协调通信公司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公益信息;原材料科负责煤炭质量监管和洁净煤配送工作,督导煤炭经营企业做好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五、应急措施

         (一)预警措施

         预警分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市工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关注市环保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气象预报,保持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市工信委领导小组汇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Ⅳ级(蓝色)应急响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各通信公司、网站、工业企业要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通信公司、工业企业发布信息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作业;

         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夏季空调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关闭景观灯;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压缩生产班次,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同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工信委领导小组依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督促焦作市城区市直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限产20%以上;10吨以下燃煤工业企业锅炉暂停使用;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停产治理;非在线监测涉气市直企业停产。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同Ⅳ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各通信公司、工业企业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工信委机关领导、职工、工业企业领导带头停用机动车,使用公交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关闭景观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作业和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市工信委领导小组依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督促焦作市城区市直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限产30%;20吨以下燃煤工业企业锅炉暂停使用;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限发30%,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停产治理;非在线监测涉气市直企业停产;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艺的工业企业停止相关作业。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除应急车辆外,停用小型乘用车。要求市直在线监测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限产50%,必要时安排轮休;35吨以下燃煤工业企业锅炉暂停使用;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限发50%,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停产治理;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艺的工业企业停止相关作业;非在线监测涉气市直企业停产。

         六、响应终止

         根据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终止指令,市工信委、各通信公司发布响应终止信息。各工业企业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指挥部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八、附则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要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市直有关企业按照限产要求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报市工信委备案。

         2、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重度污染(AQI日均值介于201—300之间)、严重污染(AQI日均值介于301—499之间)、极度污染(AQI日均值介于500以上)。

2016年焦作市市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限产表

序 号 单位详细名称 隶属 Ⅲ级应急措施 Ⅱ级应急措施 Ⅰ级应急措施
1 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 市直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3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5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含自备电厂) 市直 自备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电解铝限产20% 全厂限产30% 全厂限产50%
3 焦作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市直 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限产30% 限产50%
4 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市直 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限产30% 限产50%
5 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 市直 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限产30% 限产50%
6 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演马电厂) 市直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3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5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7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冶分公司 市直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3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5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
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市直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其他工序执行管控措施。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3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其它工序限产30%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限发50%,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其它工序限产50%
9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市直 限产20% 限产30% 限产50%
1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 市直 完成超低排放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完成机组停产治理。其它工序限产20% 全厂限产30% 全厂限产50%
11 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市直 限产20% 限产30% 停产
12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市直 限产20% 限产30% 限产50%
13 焦作和兴化工有限公司 市直 限产20% 限产30% 限产50%
14 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 市直 限产20% 限产30% 停产
15 焦作中州碳素有限公司 市直 限产20% 限产30% 停产
16 河南平原光电有限公司 市直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17 河南群英机械制造公司 市直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18 青岛汉缆焦作公司 市直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19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市直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20 焦作市景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市直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21 河南中州装备机械装备制造公司 市直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注:机械装备制造等行业应采取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措施,禁止露天喷涂作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停止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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