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焦政〔2016〕31号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07 10: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依法取消68项、调整32项、保留90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一、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二、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市审改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的变化情况,参照焦作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与运行监督暂行办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四、探索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在网上服务大厅开设中介服务超市,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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