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焦发改能源[2017] 6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能源办)、市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市供电公司,焦作投资集团,各类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节能服务公司,省定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的政府投资公司,现有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及其它企业,其它社会资本: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号)(附后),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发改能源[2017]7号文

 

 

2017年1月5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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