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焦作市教育局,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中站区、修武县、博爱县发改委、财政局,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市价格成本监测所“焦成审字[2016]第8号”成本测算结论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市收费标准,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西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30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第十一中学学生东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8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第十二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6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外国语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6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60元/每生/每期;焦作市文昌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80元/每生/每期;修武县第一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280元/每生/每期;博爱县第二中学学生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110元/每生/每期。

二、住宿收费标准包括修缮费、水电费、安全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

三、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住宿费。

四、此次学生住宿生均成本是按8人间进行测算,涉及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所高中,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住宿条件及生均面积达标。

五、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7年2月6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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