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听证报告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2016年10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在东方宾馆六楼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会议对“焦作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定价听证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应到19名,实际到会17人,符合听证会召开有关规定。消费者参加人是在公开报名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消费者协会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是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或通过部门推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邀请。此外,新闻媒体、市水利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水务公司、部分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自来水公司,以及其他消费者列席和旁听了听证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鸿理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共有5位听证人。

听证会上,市发展改革委介绍了听证会听证方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介绍了成本监审报告,各位参加人发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建议。本次听证会主题突出,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听证会参加人畅所欲言,整个会议既认真又热烈,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还对城市供水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总体意见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同意适度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和预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建议采用听证方案中的第一套方案,认为现行价格偏低,与供水企业成本相差较大,财政补贴压力较大,适度提高供水价格是必要的、有调整空间;随着南水北调水厂的建设和投运,水源结构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南水北调水源将替代现有地下水源,预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也是必要的。有极少数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暂不提高供水价格,担心会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等喝上南水北调水后再制定其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调整供水价格后,供水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处置抢修供水管网,减少管网漏损,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加强节水宣传,提高群众节水意识,提高供水水质,让市民用上优质安全的水。

三、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情况,将17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归纳为10条,其中:采纳的意见建议7条,部分采纳的意见建议2条,没有采纳的意见建议1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同意适度提高城市供水价格。水作为商品,是不可再生资源,就应该把水价建立在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化的机制上。距上次调整水价已经6年,随着电力、原材料等成本的增加,水价出现倒挂,严重制约了供水企业的发展。适当调整有利于供水事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节约水资源,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有利于南水北调供水调价平稳过渡。现有供水价格调整与南水北调供水价格调整可按方案一进行,但水价调整幅度不宜过大,不宜超过郑州市现行水价价格。

经委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报请市政府同意,改革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和预定南水北调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市供水价格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南水北调城市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价。

2、实行阶梯水价有利于提高节水意识。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为了更好用水、节约用水,制定阶梯水价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体现了多用多交。

经委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报请市政府同意,按国家、省关于制定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阶梯水价政策,出台阶梯水价制度。

3、水价调整要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水价调整对普通市民生活影响不大,方案中不仅要考虑低保户,也要重视低收入群体和较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设计好正常用水保障和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形成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水量,每户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基本水费。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用水知识、便民措施及安全用水常识的宣传。供水企业要走进小区和街道,宣传用水知识,宣传便民措施,搞好服务。在微信公众平台和各种媒体上大力宣传安全用水常识,引导消费者安全饮用自来水。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监督焦作水务公司制定完善便民措施和方式,建立健全多渠道服务便民平台和宣传平台,及时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继续开展水务进社区、水务公开日活动,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让市民满意。

5、加强管理,提高服务,严把质量。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抢修、维修、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现象。要努力挖潜节能降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要严把质量关,生产出安全健康饮用水。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监督焦作水务公司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降低生产销售成本,公布公开供水成本。健全定期成本监审制度,每年都对经营成本进行审核,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会同质监部门加强供水质量监管,确保居民用上安全合格优质饮用水。

6、其它方面。设立地下管道漏水及不正当偷水现象有奖举报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行动。对于漏水较多的用户能否不执行阶梯水价,以减轻用户的负担。不得随意减免公司员工亲友水费,应一视同仁。

焦作水务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在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范围内应考虑执行阶梯水价的特殊情况(如表后管网漏水),要取消特殊群体水费减免政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除外)。

7、水务公司2012年至2014年产销差率分别为25.89%、20.86%、22.12%。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规定,最终管网漏损率核定为16%。是否可以理解为:实际核增的售水量跟每年水务公司销售水量总额×最终管网核定漏损率16%,不需要参照水务公司实际的产销差率。

根据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规定,核定成本所用销售水量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基础计算,当企业实际售水量低于规定时,不采用企业售水量。核定售水量是企业供水量×(1-最终管网漏损率16%)。售水量增加相应自来水成本降低。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各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河南省第一级按2.6吨/人•月,不符合《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标准,建议按定额105升/人•天。建议以每月13吨为基础,换算成第一阶梯年用水量。

河南省第一级阶梯水量的建议值是2.6吨/人•月,因此在完善居民阶梯水价时,我们既考虑了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参考河南省用水定额,也依据焦作市实情,按焦作统计年鉴和抽样调查资料进行了修订,将每户每年第一阶梯水量修改为156吨,这符合政策规定,也基本符合我市实际。

2、必须保障低收入者能够安全、足够的水。现在对他们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目前还不明确,最起码在给定的相关材料中还没有体现出来。所以,在水价调整的同时,应该同时拿出对水价调整敏感者的政策配套措施,不能先提价,然后再进行补救措施。

调整供水价格必须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因此听证方案中已经提出具体措施。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后,与水价改革调整同步实施。

(三)没有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不调整现行水价和不预定南水北调水价。避免群众对水价调整后的不满情绪。应该从企业着手,比如提升企业用水及治污的能力。水价上调势必会引起连锁反应,最终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影响。

从供水成本、财政补贴、水价比较、优先使用南水北调水等多方面来考虑,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和预定南水北调供水价格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体现了供水企业、居民和非居民、政府等多方合理承担的原则,基本上兼顾了各方利益。

2017年2月20日

 

附件: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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