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全民节水行动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工业节水增效行动”、“城镇节水降损行动”、“缺水地区节水率先行动”、“产业园区节水减污行动”、“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行动”、“节水产业培育行动”、“公共机构节水行动”、“节水监管提升行动”、“全民节水宣传行动”等十大节水行动,形成全社会节水理念和节水氛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节水行动。
焦作市 焦作市 焦作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 利 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 焦作市 焦作市
农 业 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科 技 局
焦作市 焦作市 焦作市
教 育 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6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