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党委组织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环境
保护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印发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
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统计局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