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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发改资源〔2017〕18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将濮阳市静脉产业园区等9个园区确定为省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商务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将濮阳市静脉产业园区等9个园区确定为省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的通知》(豫发改资源〔2016〕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市静脉产业园区已被确定为省静脉产业园示范试点,请根据省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备案。
此次静脉产业园示范试点建设期为2016—2020年。你市要分解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住建(城管)、商务等部门。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实行动态管理,省发改委等四个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试点资格。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科 范富伟 0391—3569159
市财政局经建科 李巧珍 0391—3121169
市城市管理局 秦胜利 0391—2607105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赵秋玲 0391—3569749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将濮阳市静脉产业
园区等9个园区确定为省静脉产业园区示范试点
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焦作市商务局
2017年1月10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