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用水价格制度,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在充分考虑城市供水现状,严格供水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经委审价委员会研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价分三级,各阶梯水量基本水价级差1:1.5:3,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56-24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
二、适度调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为1.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2.2元/立方米调整为3.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6.2元/立方米调整为9.0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附加费,这三项费用分别按标准由焦作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三、供水价格改革调整的配套政策
1.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水量,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基本水费。
2.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各档次年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及养老机构等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基本水价,不实行阶梯水价。
4.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中,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超定额加价制度。
四、规范供水价格行为
加强供水收费行为监管,杜绝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同时,要落实各项供水优惠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用水不受影响。
五、加强经营管理 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庭院管网、居民户表改造力度,努力减少跑冒滴漏,降低供水产销差率。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供水成本,完善成本控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改进行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居民用上安全合格优质的饮用水。
六、做好水价改革宣传工作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水价改革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及供水企业要注意加强宣传、解释,取得社会理解和支持。针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所提意见,要督促供水企业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水安全和群众满意。
七、本通知自2017年3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