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省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省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省发改委联合省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郑州海关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6〕148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            焦作市             焦作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局  财政局

 

 

焦作市             焦作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焦作海关

2017年2月13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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