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改革委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文号:焦发改资源〔2017〕114号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2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遴选推荐工作,要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现场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内容,对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表(附件2)。上报文件应为正式文件,不得以便函形式上报。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要抓紧组织本地区项目遴选申报工作,于3月17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项目真实性承诺表(附件2)及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河南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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