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发展银行焦作市分行、各大型商业银行焦作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焦作分行、省联社焦作办公室、焦作中旅银行、洛阳银行焦作分行、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各村镇银行: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7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764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2017年7月21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