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发改收费[2017]641号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按市政府安排,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4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豫发改收费[2017]641号文件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交通局等为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单位。

二、做好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全市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务求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四、清理规范工作时间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于2017年7月31日前上报我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联合督导组(办公地点:市阳光大厦208房间,电话:3569267)。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gk2009@sina.com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41)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焦作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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