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47项、增加行政权力事项96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20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59项、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244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