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10项、调整3项、增加4项、保留82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增加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