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令2011年第13号文件的决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令2011年第13号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焦政〔2017〕16号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令2011年第13号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8-29 16: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豫人常法函〔2017〕18号)、《河南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度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的通知》(豫审〔2017〕16号)和省政府关于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废止《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1年第13号)。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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