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行一〔2017〕435号
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中站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中区发改 [2017]19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2017]11号),参考周边县(市)区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标准,经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对中站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套间120元/套/日;单人间55元/床/日;双人间26元/床/日;三人间17元/床/日。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五、为保证大多数群众的就医需求,大众化房间在整个病房中应占70%以上比例。
六、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委应督促医院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7年9月5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