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概况
一、焦作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无内设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拟定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规定。
2.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及其涉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3.研究、制定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行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4.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5.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专项基金和经费,管理专利许可贸易,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6.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7.组织专利信息传播与服务,制定全市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
8.组织、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指导市内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工作。
10.负责全市知识产权重大新闻的发布;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
11.组织知识产权各类学术活动、专利技术交流交易活动以及专利评奖工作。
二、焦作市知识产权局决算单位构成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无内设科室,行政编制4名,在职人员3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部经费来自财政拨款。
部门决算为本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收入总计120.39万元,支出总计92.1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54万元,增长63.02%。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支出总计减少21.8万元,下降19.13%。主要原因:减少了专利资助资金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本年收入合计12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18万元,占81.55%;其他收入22.21万元,占18.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本年支出合计9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0万元,占35.69%;项目支出59.27万元,占64.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98.18万元。与 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4.9万元,增长55.15%。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91.5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7.14万元,下降15.76%。主要原因:减少了专利资助资金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76万元,支出决算为9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67万元,占53.14%;教育支出0.08万元,占0.09%,科学技术支出40.35万元,占44.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万元,占2.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无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9万元,比 2015年增加54.56%,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出差任务增加,差旅费报销标准提高,差旅费支出增加;二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焦作市知识产权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反映焦作市知识产权局教育事务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焦作市知识产权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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