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焦作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的改革,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56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总体思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三个路径,强化价格与医保、医疗、医药的“三医联动”,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主要目标。2017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三、启动条件。按照调增总量与调减总量持平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疗器械检查、查验费,降低药品、高值耗材采购进价成本腾出的调整空间,也只有腾出调整空间,才具备启动调增相关项目价格的条件。具体工作有:

(一)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通过改革集中采购管理体制等办法,降低药品和耗材等价格(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三)省级医疗服务价格因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调整的标准级差(待省里制定办法);

(四)其他如通过规范诊疗行为等腾出的空间(各经营单位);

四、调整项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各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降低各种高值耗材价格和药品价格。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取消药品价格加成,调增诊查、护理、治疗、手术四个项目(已完成),达到国家、省督导标准。

第二步:(一)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二)降低大型医疗器械检查检验费的标准(一般幅度为8---10%)。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调价总额=调价增加的总额 降价减少的总额(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等检查检验费用减少金额)。

第三步:通过改革集中采购体制机制等办法,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腾出调价空间,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的项目;同时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和等级、医师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风险程度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第四步: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测算机制:(1)数据调查。由各医院收集数据,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2)外地调研。通过学习考察外地医疗价格改革方面的先进做法,吸取经验教训。(3)数字模拟。为保证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需要将拟行的方案让有关医院模拟测算。(4)衔接平衡。可将我市方案中有关调整项目价格与周边地市同类医院项目价格对比衔接,达到基本平衡。

(二)决策机制

1、工作程序:政府定价政策性强,程序规范,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涉及民生大计,事关医改工作成败,更应严格执行定调价程序。一般要经过调查测算——成本监审——专家评审——简易听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市审价委员会研究决定)——发文试行——效果评价等工作环节。

2、调价时限:在满足调价条件前提下,启动调价程序,一般调价程序大约需3个月时间。

(三)协调机制:一要加强配合衔接。及时与医改相关部门沟通结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二要关注特殊群体。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三要加强宣传评估。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变动情况,防止出现医改未见到实际效果,医疗服务价格大幅上升,群众和全社会医疗负担加重的问题。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价格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2017年7月14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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