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7年申请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申请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申请事前拨付科技经费市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评审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

三、评审组织

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人合科、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项目评审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评审材料、制定评审计划、组织专家评审、汇总汇报本领域项目评审结果等;计划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参加专家评审,汇总和发布评审结果;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专家;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专家评审纪律监督。后勤、接待、联络及资料管理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各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范围:

政策法规科:软科学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类项目。

人合科:国际科技合作等类项目。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项目以外的工业类项目。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项目。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项目。

说明:业务科室负责项目范围有重合或交叉的,参考省科技厅的项目分类分工办法。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项目的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项目数量、技术类别等情况成立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项目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科技局工作人员。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评审,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项目承担单位情况、科研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解释、咨询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项目评审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评审材料,包括发放、收集评审材料;负责收集、汇总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评审表。以上材料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集中交至业务科室。

(四)纪律监督。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评审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监察室结合各业务科室评审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负责向监督组提供被评审单位联系人和专家联系电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监督电话:3569827。举报信件寄“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焦作市科技局监察室”。监督邮箱kjj3934206@126.com。

四、评审内容

1.项目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情况,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及是否具备承担条件;

3.项目是否符合申请事前拨付科技经费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4.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创新点及其先进性;

5.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是考核验收指标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合理、明确;

6.项目产学研结合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基础情况和产业化基础情况;

7.项目产业带动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测;

8.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配套经费落实保障情况;

9.项目实施组织措施保障情况;

10.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办法规定的其它内容。

五、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包括:

1.《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3.《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研发资质证明;

5.项目先进性证明,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成果、论文、著作等;

6.产学研协作证明,包括技术合同等;

7.其它应由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六、评审方式

所有项目按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1.评审专家组审阅评审材料;

2.评审专家组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3.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4.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出专家具评审意见和专家评审表。

七、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组须对每个被评审项目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评审表,明确是否同意立项和经费支持。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综合项目评审监督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立项和经费支持。

八、经费支持原则

(一)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创业期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按照《焦作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焦财教〔2011〕29号)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科技经费预算, 以及通过评审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投资总额和研究开发费用投资额,决定项目经费支持方案。

九、程序安排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项目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将评审材料分领域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项目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2.各业务科室审核项目评审材料(审核内容:按管理办法要求审查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制定项目评审计划,并报送计划科、监察室、人合科。

3.人合科按照要求遴选评审专家。

4.各业务科室召开预备会,对评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5.专家组现场评审。

6.各业务科室汇总本领域项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时报送计划科。

7.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听取各业务科室本领域项目评审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立项和经费支持意见。

8.计划科根据党组会或办公会意见,草拟经费支持方案,经党组会或办公会批准后将在市科技网公示。

9.公示无异议和经费支持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各业务科室组织《焦作市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

10.按程序下达项目经费。

此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和验收。

十、纪律要求

专家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不准透漏专家评审保密信息。

7.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十一、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1.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后勤接待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评审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

附件:1.《焦作市申请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格式

2.《焦作市申请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表》格式

3.《焦作市科技事项评审(论证、验收考评)专家签名表》格式

4. 《焦作市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格式

5.《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格式

6.《焦作市事前拨款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格式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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