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69号令)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发展环境,市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46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258件、修订16件、废止123件、宣布失效6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8件)
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3件)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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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