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焦政〔2017〕32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1-23 1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169号令)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发展环境,市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463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258件、修订16件、废止123件、宣布失效6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8件)

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3件)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

2017年12月3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