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资金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3号)精神,现开展相关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

2、申请奖励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已发生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4、技术合同涉及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及关联关系的,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5、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明细(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转让的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发票、银行凭证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

8、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⑨经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

二、技术输出方(卖方)奖励

(一)应具备的条件

受理项目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焦作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并纳入《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管理的技术合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明细(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申请表》、《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发票、银行凭证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一)应具备的条件

1、经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作为第三方,与供需双方所共同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已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正式凭证;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明细(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过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5、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发票、银行凭证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

四、技术合同登记站奖励

(一)应具备的条件

完成焦作市科技局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

(二)需提供的材料

1、2016—2017年度焦作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

2、2016—2017年度焦作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明细(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7日;

2、申报材料按辖区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经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同时出具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注明申请奖励的种类、申报材料内容经审核真实无误等内容;

3、各类申请表及证明附件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按附件3的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请勿装订)

4、报送时需核对原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焦作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地址:人民路阳光大厦西409

联系人:  薛志红    3569835

附件:

1、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

2、2016—2017年度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表明细

3、焦作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模板(目录)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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