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焦作黄河文化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解放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成本监审和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焦作黄河文化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焦作黄河文化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由40元/人次降为35元/人次。

二、景区要严格落实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在现有减免政策基础上扩大减免优惠范围、优惠力度。景区可在不超过规定门票价格基础上自主确定下浮门票价格或淡季门票价格。

三、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等价格、门票减免优惠对象及优惠幅度,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旅游者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

 

 

2018年9月29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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