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18〕21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6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06 08: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进一步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拓展双创覆盖广度,提升双创科技内涵,增强双创发展实效,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新旧动能加速转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为本、改革先行、人才优先、市场主导、价值创造的原则,着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着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着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着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持市场化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公司发展,培育具有第三方支付等功能的知识产权转移机构,培育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加快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与焦作市战略合作,为焦作市科技创新提供专利信息支撑。(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探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和专利管理体制及定价机制,赋予单位、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自主权,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审批或备案。(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2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孵化载体建设水平。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省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根据其提供服务数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定期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发布会,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创新,促成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鼓励高等院校将科研成果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参与建设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服务和使用研发设备。(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大型银行机构和网点优势,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审批权限,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积极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立授信审批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焦作银监分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债权、股权融资服务。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引导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中小企业纳入上市挂牌重点培育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辖区内高科技中小微企业风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形成创业投资企业体系。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注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上市公司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或单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研究、培训、咨询机构。探索设立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天使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获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建设协同研发平台,加快构建研发需求在线发布、研发资源在线共享、研发业务在线协同的产业链协同研发和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实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亟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与企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建立联合攻关、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一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人才、技术协同转移模式转变。(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改进涉企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竞争性支持转变为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市财政统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对拥有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配套奖补资金,对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市财政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制造业双创能力。加快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建设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产业链制造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推动制造资源和能力面向全社会开放;建设支撑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激发企业内部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双创服务平台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聚集区等双创资源对接,大力发展新型众创空间,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技术、人才、管理、融资、培训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双创载体,形成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双创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五)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中型企业带动作用,面向行业提供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大型设备租赁、行业电子商务和专业物流等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双创投资平台,发展产业链金融,为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鼓励大型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等资源,打造集共享式办公空间、创业社区、小微金融、创业公寓等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空间和“互联网 创客 创投 产业”双创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进一步放宽互联网领域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探索建立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新模式、新业态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双创政策支持。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对双创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优先协调电、气、宽带等要素。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一)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行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红激励制度。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多种灵活分配方式。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完善转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来焦创新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焦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产业集聚区企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扶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来焦创新创业。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搭建与国际规则接轨,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发挥各级各类产业集聚区优势,鼓励和引导华侨华人在焦创新创业。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的联络,全面落实侨务政策法规,支持华侨华人在海内外进行高水平国际化科技创新创业。建设“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支持台湾青年人才申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台办、政府外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外籍人才来焦创新创业。落实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依据公安机关签证规范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入境后可按照规定变更或申请居留许可。经确认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开展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信息系统整合与政务数据共享,打造“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品牌,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5个工作日,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实现“减证便民”。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无纸化智能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国统一验证管理,拓宽跨领域联网应用范围。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探索简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探索“区域评价”和“容缺办理”机制,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审批机制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制试点等“5 2”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系统整合办税资源,逐步实现纳税人“到一扇窗、办所有事”的“一窗办结”模式。(市编办、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凡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年报公示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推动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实行集约化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基地创建,加强制度供给,构建双创发展生态,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撑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改革举措和双创基地典型经验,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吸引人才、成果、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品牌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提供支撑。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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