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4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41件;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保留29件、修订4件、废止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