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18〕23号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7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17 15: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商标品牌战略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要求,努力推动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建设商标强市,努力培育一批代表焦作特色、优势产业、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商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注册商标总量显著增加,市场主体注册、运用、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对商标专用权行政、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为: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年注册商标增速达到10%左右,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7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8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件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做优工业商标。

1.推进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我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普及商标知识,提升商标意识,发展商标品牌。深入推行“一企一标”“一企多标”“一区多品”商标工作模式,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基地。以成熟的品牌资源,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一批品牌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驰名商标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2.加强工业商标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按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的要求,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围绕我市1020大企业集团培育工程和制造业十大产业建设,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品牌建设,支持品牌创新发展,积极指导行业领军企业创建驰名商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3.大力培育国际商标。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以出口型企业为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大力推动企业到主要出口国或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加快向海外市场拓展步伐,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和影响力。

(二)着力打造农业商标。

4.强化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粮食高产区等农业资源优势,围绕9大类18个农业产业化集群,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加快培育粮食深加工、肉品、果蔬、怀药等产业的特色品牌,重点打造一批粮食系列优势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品牌,形成优势品牌集聚发展的品牌体系,带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5.深入推进“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建设。坚持把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主攻方向,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并依法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协会)+地理标志+农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鼓励涉农经营主体创牌经营,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注册商标,支持通过工艺改造、提档升级、扩能增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产业化经营。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个在当地有影响的涉农品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区域经济适度规模化发展。

6.大力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培育菡香大米、修武黑山羊等特色地理标志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四大怀药”“温县铁棍山药”“延陵大葱”“当阳峪绞胎瓷”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主体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鼓励建设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业特色产业。

(三)创新发展服务业商标。

7.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性商标的培育和注册,支持和鼓励我市现代服务企业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商标。

8.注重发展城市形象特色商标品牌。发挥我市“名山、名拳、名药”特色优势,突出培育“焦作山水”“太极故里”“四大怀药”等焦作城市名片,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好“云台山”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传统风土人情旅游资源的商标品牌发掘,打造焦作文化旅游商标品牌,促进我市特色文化旅游产品产业化,推动文化旅游业上档升级。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重视商标的社会氛围。

9.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充分发挥商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在商标宣传、培育、服务、保护等方面的作用,积极组织商标研讨、座谈和专业知识培训,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依托我市大中专院校,建立健全商标人才培育机制;依托品牌指导站指导市场主体制定和完善品牌建设规划,帮助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支持市场主体创新资本经营模式,以商标品牌为纽带吸引投资者加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

10.营造有利于商标工作的社会环境。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营造商标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无线终端、户外广告等媒体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我市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品牌效应和商标品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激发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

11.抓好品牌示范带动。深入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把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引向深入。指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国际、国家、省商标战略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品牌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2.加快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发展商标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援助等商标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加强执业资质管理。

13.建立商标梯队培育发展机制。支持帮助企业(团体、协会或组织)争创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际注册商标。为我市驰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团体、协会或组织)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

14.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商标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大力加强商标领域专业人才交流。加快商标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完善我市注册商标信息库,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商标资源,提高商标资源使用效率。

(三)推动商标专用权应用。

15.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以注册商标为核心、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系统。

16.发挥优势商标品牌集聚效应。支持驰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集聚。发掘我市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动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不断提升老字号商标品牌的市场影响力。

(四)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17.加大商标维权力度。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渠道,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商标企业联合打假机制,切实维护商标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建立与外资企业沟通的机制,依法维护国外(境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18.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科技、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建立重大纠纷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应对机制。

(五)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19.支持企业以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以驰名作价投资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以驰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工商登记。

20.加大对驰名商标的支持力度。对驰名商标企业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驰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21.建立激励机制。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承担50%,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2.鼓励驰名商标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3.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完善相应的机构体制和工作机制。

24.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支持商标品牌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技术、项目;市农业、旅游、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为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供相关的业务指导;市商务局负责引导出口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拓展国际市场;焦作海关负责向进出口企业宣传商标保护知识,支持和帮助出口企业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手续,降低商标维权成本;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进商标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商标质押贷款;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驰名商标企业金融支持的力度,提供商标融资服务;市公安、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25.加大商标战略资金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商标宣传培训、商标培育、争创品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基地、商标维权保护等,确保商标战略扎实有效实施。

26.鼓励开展商标权质押业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商标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化商标权权益担保机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

27.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目标考核体系。将商标申请数、注册数,驰名商标认定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数、注册数,商标国际注册数,驰名商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每百户市场主体持有商标量等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28.加强督导检查。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督查商标战略重点工作完成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22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5〕3号)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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