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精神,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结合省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梳理规范工作,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7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6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56项,增加行政权力事项247项,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260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使权力,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4.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5.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