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19〕4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2月2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28 15:5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政〔2018〕36号)精神,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利用外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一系列促进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提升利用外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深化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一口办理”机制。(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企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境外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技术的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根据经营和税收情况,市、县(市)区财政共同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取消准入限制,依据《中国制造2025》重点鼓励发展的十大产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基础,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应用示范推广,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外商投资小型工业类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每户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商投资高成长性服务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商投资健康养老产业。大力引进境外健康养老服务领军企业在焦投资健康养老项目,鼓励本地健康养老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整合,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化养老集团,让更多百姓受益。对引进境外知名养老机构,形成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外商投资电商平台。对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外商投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十名,且销售焦作地产品比重不低于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外商投资高品质酒店。对新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高品质特色酒店,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现有高品质特色酒店改扩建,投资额1亿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外商投资特色旅游。加快引进外商投资大型旅游综合项目,开发新型旅游休闲产品,提升我市旅游娱乐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特色小镇和配套设施建设,对特色小镇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按照我市旅游业奖励政策予以奖励。有特色小镇建设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外资企业投资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外商持续扩大在焦投资。落实国家、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相关政策,支持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对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重大外资项目用地供给。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灵活、科学用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商签工作,切实履行已签署社会保障协定的条约义务,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支持各县(市)区出台扶持外商投资政策。各县(市)区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辖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促进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财税、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三、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十四)充分利用节会外商集聚机会,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充分发挥太极拳交流大赛暨云台山旅游节特有招商引资品牌效应,积极利用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豫籍香港企业家春茗活动、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厦洽会、中博会、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引资平台,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投资和贸易相结合。(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外资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外资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加快推进外资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或参股我市企业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的外资企业和项目,支持外资参与“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鼓励县(市)区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外商投资“区中园”“园中园”,扩大产业园区利用外资比重。将实际利用外资水平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考核因素。(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预审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选址、环评、土地、融资和投资者实力等要素的综合研究论证。完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在谈、签约项目台账,紧盯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优化项目审批,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强化督导推进,实现早竣工、早投产、早达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营商环境

(十八)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平台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工作环节,加快推进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一口办理”工作。创新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举措。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重点开放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专业园区等服务开放平台利用外资功能,打造政策洼地,构建多元化开放平台。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建设,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机制和政策,提升跨境电商服务管理水平。(市商务局、焦作海关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依法依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清理和规范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重点支持,由所在地提供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或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的安居保障。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 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依法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鼓励外国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我市“443”产业提升引进的顶尖人才或团队,按我市“1+6”引进培育人才(团队)政策给予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利用外资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利用外资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利用外资工作动态。对利用外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地方给予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利用外资工作保障。创造条件,积极安排境外招商活动。对引进重点外资招商项目、重点外资招商活动的人员,在因公出国(境)指标上给予保障和适当倾斜,在手续办理上优先安排、提供便利。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市商务局、外事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利用外资政策兑现力度。加大出台政策的兑现力度,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对项目台账、项目进展、项目三率等指标认真核实、测算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障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意见所需相关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下财力分成比例,由市、县(市)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两级受益财政共同分担。本意见中奖补政策如与其他奖补政策出现交叉时,企业可选择最高优惠政策享受,不得叠加。

2019年2月1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