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内部管理,规范市政府权力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办〔2015〕28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双互赢、双承诺、双兑现、双退出”(以下简称“四双”)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建设法治政府,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效率、法治、出彩”落实年活动,针对政府方与合作方合作事项推进中出现的权责不清、利益不均、履约不力等问题,按照中央及省巡视整改、省审计整改相关要求,以建立健全“四双”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内部管理,规范市政府权力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从源头和制度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消除隐患,推动政府方与合作方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赢发展,努力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奋力谱写焦作高质量发展更加绚丽的新篇章。
二、规范的范围及要求
政府方的范围是指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与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契约文书,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国有投融资平台和作为派出机构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超出自身“三定方案”职权与合作方签订的涉及市政府权限、信用、责任、义务等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各部门、国有投融资平台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超出自身“三定方案”职权范围,与合作方签订的涉及市政府权限、信用、责任、义务的协议、合同等契约文书,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担保、资产租赁、财政借款、国有资产处置等契约文书,要严格执行规定,依法履行程序,按要求报批(报备)。
市政府各部门、国有投融资平台超出自身“三定方案”职权范围,与合作方签订的涉及市政府权限、信用、责任、义务的协议、合同等契约文书,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担保、资产租赁、财政借款、国有资产处置等契约文书,要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超出市政府授权范围,与合作方签订的涉及市政府权限、信用、责任、义务的协议、合同等契约文书,以及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担保、资产租赁、财政借款、国有资产处置等契约文书,要事先向市政府报备。
市政府各部门、国有投融资平台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自身名义与合作方签订涉及法定责任的合作事项,也应执行“四双”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四双”工作机制
(一)互赢合作机制。
谋划实施合作事项,要认真研究政策、严格论证评估,既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又兼顾合作方合理收益回报,实现合作成功、互惠共赢。
1.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依据我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需要,研究谋划符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合作事项。
2.强化论证评估。对合作事项、合作内容、合作方向,要依法依规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环境容量、投资产出比、税收贡献率等评估,确保效益最大、风险最低、合作可行。
3.公平合理分配(分担)。在充分论证评估效益、风险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配政府方与合作方的收益、分担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平等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双向承诺机制。
契约文书必须清晰、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作出双向承诺,实现地位对等、权责平等。
1.政府方依法承诺。依法依规落实减税降费、降低成本等政策,依法依约提供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扶持政策和要素保障。秉持“有事必服、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提前介入、精准对接、全程服务,协助合作方依法办理各项手续,创造良好合作环境。
2.合作方主动承诺。合作方要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一是真实性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承诺按约定合作内容组织实施。二是依法依规承诺,依法依规推进合作事项,办理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环评、安评、消防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税费。三是履约能力承诺,保证资金、技术、人才等,确保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优质高效。
(三)承诺兑现机制。
政府方要主动兑现承诺的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合作方要保质保量推进合作事项,双方履约履责、守信践诺。
1.全程服务主动兑现承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等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并联审批、模拟审批,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加快手续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并依法依规解决合作事项推进中的各种问题。
2.督导检查督促兑现承诺。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核查财政、税收、金融、产业、要素等方面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合作方项目工期、质量、规模、完成投资等履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履约台账,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承诺全面兑现。
3.依法依约惩戒兑现承诺。将政府部门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评价、绩效考核以及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与年终考核挂钩,对推进缓慢、解决不力的政府部门严肃问责。对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履约责任义务的合作方,视其履约情况和能力,依法依约采取惩戒措施,并根据情况启动退出程序。
(四)依法退出机制。
契约文书必须制定退出条款,界定违约责任,明确退出条件、退出方式、退出路径,降低合作风险和损失。
1.正常退出。达到合作期满等约定条件后退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由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2.违约退出。对因合作方问题导致合作事项不能保质保量推进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对不能完全履约的合作方,调减优惠政策和资源配置等;对失去履约能力或无故不履约的合作方,强制退出。
3.特殊原因退出。对因政策变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可抗力等导致合作提前终止的,政府方应及时与合作方协商解决,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及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司法渠道退出。对于在退出过程中与合作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此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抓总。市政府业务主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服务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合作事项进行监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需向市政府报批(报备)的合作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计部门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国有投融资平台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需要向市政府报批(报备)的合作事项要在签订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发展改革委填报《XXX与XXX合作涉及市政府相关事项报批(报备)表》,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后方可签订。未按要求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的,市政府将视情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三)不断总结完善。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做到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边提升,使市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优质。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XXX与XXX合作涉及市政府相关事项报批(报备)表
2019年6月18日
附 件
XXX与XXX合作涉及市政府相关事项报批(报备)表
合作事项名称 | (仿宋小三或者四号,根据内容定) |
相关部门 协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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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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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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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 监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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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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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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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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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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