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焦工信〔2019〕120号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焦作市2019年-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焦环攻坚办〔2019〕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
2019年11月8日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精细、精确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通过开展工业领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城区“百企退城”,实施清洁型煤替代,强化煤场区域规范整治,实行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大宗物料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等措施,切实加大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为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采暖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审核报备。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移出保障清单。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及清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另行发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节能科
(二)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交通、公安部门做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以及完成深度治理且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等除外)。2019年11月15日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重点企业完成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节能科、运行监测协调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23号)关于煤电、建材、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度。严格禁止新增单纯扩大产能冶金、建材、钢铁、传统煤化工、铸造、碳素等行业产能,禁止新建以煤炭等为燃料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项目和企业。
加大建材、化工等行业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其中,煤电行业:配合市发改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2019年度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任务。化工行业:根据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技术装置和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企业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2019年按照市发改委下达的指标完成年度控煤任务,2020年底完成压减任务,鼓励相关县(市)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水泥行业: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不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2019年底完成控煤任务,积极谋划转型发展,2020年底完成压减任务。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排查工作,发现一家淘汰一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行业管理科、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2.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孟州市、沁阳市、博爱县、武陟县等地要针对制革、煤炭洗选(经营性煤场)、铸造等产业集群,提请当地政府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要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按照早退出、早受益的原则,率先淘汰退出一批;支持做大做强,支持兼并重组,优化整合一批;运用经济、财税、环保等政策支持,正向引导激励标杆,建设一批;统一标准,严格约束,改造提升一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行业管理科、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节能科
3. 强化“散乱污”企业集中综合整治。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焦作市集中打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及10个配套方案》(焦环攻坚办〔2019〕192号)要求,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分门别类对“散乱污”企业和散乱污”企业集群,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完成全面整治工作。对铸造企业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要求,实行清单公告管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节能科、产业规划科、行业管理科、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四)推进城区“百企退城”。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百企退城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焦政办〔2018〕78号)要求,全面推进“百企退城”。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区45家企业搬迁改造,启动剩余32家企业搬迁改造。督促相关城区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按照三年总体目标,制定年度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报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实施方案要确定年度目标、项目谋划、保障措施以及搬迁改造方式等内容,实行“一企一策一档”分类推进,同时要配合做好由市政府牵头统筹运作、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产业融合科
(五)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用电、燃气、地热能、空气热源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冬季取暖所用的洁净型煤,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根据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总体安排,平原地区农村加大“双替代”力度,2019年11月底前,对“双替代”覆盖村60%以上的乡镇,取消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33家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撤并退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六)强化煤场区域规范整治。加强煤场监管,全面达到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标准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煤场一律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沁阳市、博爱县等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煤炭物流园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流通。
责任单位:沁阳市、博爱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督导科室: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督促辖区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操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不同预警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要落实到生产线、机台、操作人员,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能迅速响应、有效应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对于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短时间难以实现的企业、停产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特殊工艺,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阶段,工业企业轮流生产方案、工业企业季节性调控或采取减排措施落实管控要求。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另行发文)。
原则上采暖期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调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限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导科室:按照市工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督导方案分工负责。
(八)做好其它相关工作。除市工信局牵头工作外,按
照《焦作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生态部门做好全面完成非电行业提标治理、铸造行业污染治理、工业窑炉烟气深度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和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等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邮政局等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督导科室:市工信局节能科、行业管理科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做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标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保障措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加强督导,统筹调度。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成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督导,要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排放数据、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导整改,每周四下午5点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信局节能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配合各级环境攻坚办积极督促各级督导组交办的问题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市工信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上报工作信息。
(三)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市工信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各项重点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将按照“一次通报批评,两次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次提请实施问责”的原则进行问责处理;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工信局提请市政府、市攻坚办在年度评比中予以表彰奖励,优先申报高质量发展资金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期间要做好保障工作,支持关怀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对夜查晨查、驻厂监管和日常督导信息报送、加班加点的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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