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全国、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民族工作部署,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争做大城市建设排头兵,市政府决定授予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等40个集体“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魏家庆等70人“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持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高质量建设大城市助力添彩。
2020年12月29日
主题词: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N001-2021-0000015 | 文 号宛政〔2020〕1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12-30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