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2年预算的通知》(豫政〔2011〕91号)精神,现就编制我市2012年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2年预算的总体要求
  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着力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和“一区三基地”(中原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建设,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
  2012年,国际国内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下行风险有所加大,更加凸显复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国经济发展具备不少有利条件,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从自身发展看,我市面临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重大机遇,区位、文化等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经济呈现加快发展良好态势;也面临区域经济竞争加剧、生产要素制约和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因此,要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扩需求、增优势、解瓶颈、惠民生、保态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和好的气势。
  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的关键一年。编制好2012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意义重大。编制2012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使用效益。
  2012年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2年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并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分科目测算税基和收入的增减情况。市财政已提前通知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数额,各县(市)、区财政在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全额编报上级财政的各项补助收入,进一步提高本级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二是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预算,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推进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2012年财政收支政策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力度。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研究扩大基金预算编报范围。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原则,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切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支持农业的力度,提高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快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善和强化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扶持粮油、畜禽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各方面投资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财政性教育经费,确保实现我市的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的目标。完善多层次教育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发展,加快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支持文化产品创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适当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和公立医院改革成效。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的投入力度,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
  (四)推进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科普事业和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等的投入,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快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五)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精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称“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工程共建共享。
  三、继续做好2012年财政工作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豫政办〔2011〕105号)精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基本支出管理,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切实加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大力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国库现金运行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加强预算执行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快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切实加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不断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既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又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和民生项目的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指标体系,强化部门责任,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继续抓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四)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公开人大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市级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除涉密部门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并逐步细化公开内容。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报经人大审议批准的“三公经费”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市级公开部门预决算的部门要同时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推进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布置,狠抓落实,认真做好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地方财政预算汇总报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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