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59号)的要求,结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2〕32号),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全面实施(新政办〔2012〕32号)为载体,以“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关键,以科技进步、素质提升、装备改造为支撑,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开展创建示范,强化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效能,全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新政办〔2012〕32号)确定的安全创建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责任;全面实现《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新政〔2011〕6号)确定的近期目标,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一)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精神,真正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理念、“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责任理念、“事故可防可控”预防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工作理念深入人心并自觉践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有机统一;要把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企业改革发展规划,解决影响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种矛盾、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发展体制机制。各企业要把安全发展战略贯穿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在车间、班组等各层面、各环节,把安全发展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扎实推进全市安全创建工作。安全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要通过开展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发展型行业、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等系列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安全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将安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三、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健全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工作链条,争取用2—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建立督促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强化煤矿安全管理。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加强对复工复产、关闭退出煤矿的管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定,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工作。辉县、卫辉两市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推动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市、县二级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铁路水上交通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深入开展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标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继续推进烟花爆竹仓库标准化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电力和职业健康等安全管理。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规范生产经营建设法治秩序
  (一)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分级执法、联动执法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组织、行业协调、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格局。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打非治违督导检查责任机制,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处罚和问责等惩治措施。依法严惩因非法违法行为等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应急救援长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一)健全应急救援体系。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各单位要积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与当地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二)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自然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落实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力度,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发展基础工作
  (一)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大安全生产正面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和“全民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
  (二)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力、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专业能力。
  八、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创新监管监察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机构达标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政策;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以及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廉洁型)建设,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作风扎实、业务精通、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创新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风险抵押、绩效考核等制度。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等激励政策,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模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安全监管模式,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
  九、全面落实责任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副职的“一岗双责”和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促进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在项目规划审批、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应急救援等环节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安全发展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和查处结果,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建立约谈和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由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上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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