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驻新高校专业人才到企业挂职的若干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驻新高校专业人才到企业挂职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在新乡市委、市政府和驻新高校的共同推动下,陆续选聘了几批高校专业人才到我市企业挂职工作,为促进校地双方的合作,充分发挥驻新高校的人才优势,推动新乡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实现校地合作的有效载体,是合作双赢的有效形式。与此同时,多年来,驻新高校的院系和专业人才也在以不同方式与地方企业开展合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和不少成功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校地、校企更好地合作,促进合作的规范化,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成效,提出如下具体工作意见:
  一、要选好专业人才和企业,进一步增强合作的针对性
  (一)选聘到企业挂职的人员,应是驻新各高校各专业中热心与企业合作,具有一定科技水平、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及相当)以上或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特长的优秀人才。已经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也一并纳入选聘范围进行规范。
  原则上每个院校每年选择10人以上与企业合作,合作期一般应不短于两年,到期双方如有共同要求延期的可延期,倡导和支持长期合作。
  (二)参与合作的企业,要有较强的科技意识、人才意识、发展意识;要有一个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和良好的团队;企业要符合新乡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产品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优势;企业要具有相应的规模。
  (三)参与合作企业的选择。企业对所需人才提出具体要求,由市工信局和市科技局根据企业要求联合向各高校发函。各高校拟派出人才由各高校科研及相关机构确定,待人员确定后,由市服务高校建设促进地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高校、企业进行对接共同商定,并由企业与高校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四)高校专业人才与企业的合作,遵循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如果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调整的,要按协议约定及时进行调整。(五)市科技局、工信局对各企业,各高校对选派到企业的人员要跟踪服务,加强管理和协调。
  二、把握好工作的方式和内容,切实增强合作的实效性
  (一)选派高校专业人才到企业挂职采取聘用方式,企业要以一定方式进行正式聘任,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企业实际聘任相应的职务,聘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义务,以更有利于开展工作。
  (二)受聘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由几位专家组成一个团队,也可以以院系作为一个整体。一个人原则上受聘于一个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框架内受聘于几个企业,以发挥整体效应。
  (三)受聘的专业人才要重点注意帮助企业确定发展思路,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技术,解决难题等,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专业人才到企业挂职,重在实效。原则上受聘人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但每周应不少于两天为企业工作,同时应保证企业需要时能及时到位。
  三、共同努力,为合作双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各高校对派出的受聘人员应在政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工作上给予更多的支持,项目经费上给予倾斜,人力调剂上给予照顾,考核晋级上给予优先,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聘职务的工作。(二)各受聘人员所在的院系应把聘用单位作为本院系的联系点,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联谊,加强相互交流,寻求更大的合作空间、更好的合作方式,积累经验,以点带面。
  (三)受聘人员要经常向所在院系报告工作,争取支持,善于运用集体力量解决问题。
  (四)各聘用企业要注意用好人才,用好平台,着眼长远。要善于通过受聘人员所在院系建立更广泛更牢固的合作。要尽力为受聘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活动等方面的便利,以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市服务高校建设促进地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和受聘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鼓励先进,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六)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服务驻新高校及校地对接工作。
  (七)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校地合作工作中先进高校院系、个人、企业的宣传报道,不断总结经验,营造良好的校地、校企合作氛围。
  四、加强考核评价,不断推动校地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要建立校地校企合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受聘人员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和市服务高校建设促进地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报一次工作,包括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合作企业每半年要向市相关部门和市服务高校建设促进地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报一次工作。
  (二)每年度由市服务高校建设促进地方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学校、地方有关部门,对校地合作进行一次考评。
  (三)每两年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奖励。
  (四)开展校地校企合作示范院系、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对评选出的院系和企业,以一定形式给予命名挂牌。
  选派驻新高校优秀人才到企业挂职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力支持。希望驻新各高校、市直各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校地校企合作不断深入,不断发展,努力开创校地校企合作新局面。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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