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3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3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新乡市2013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加快构建“三个体系”载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基本发展要求,突出招商引资、完善功能、创新驱动、提升水平四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晋位升级,为实现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13年,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50亿元,同比增长2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00亿元,同比增长18%以上。力争全年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0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50个,建成投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70个,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升降级分类管理。实施“三个一批”推进计划(培育一批、列管一批、淘汰一批)。培育一批。对13家省级集聚区及有希望升级的专业园区实施三年升级培育计划,到2015年,全市13家省级产业集聚区实现产值全部超100亿元,其中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1000亿元,争创省定特级集聚区标准;长垣县产业集聚区、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超700亿元,辉县市产业集聚区超400亿元,争创省定一级集聚区标准;平原新区、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等4家集聚区超过200亿元,争创省定二级集聚区标准;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新东产业集聚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等4家集聚区达到省定三级标准;卫滨专业园区、凤泉专业园区、辉县孟庄专业园区等晋升为产业集聚区。列管一批。制定标准,列管一批基础较好但发展缓慢的专业园区。淘汰一批。淘汰一批基础较差、缺乏发展活力和空间的专业园区,由所在县(市)、区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全力推进产业集群招商。按照全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各产业集聚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作为突破口,力争实现引进产业集群“保一争二”目标,即确保落地1个产业集群,争取2个;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实现“1 2 3”的目标,即开工1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个5—10亿元的主导产业项目、3个3—5亿元的链式项目。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重大项目引进上取得突破,力争每家引进3个以上10亿元以上重大基地型项目。各产业集聚区结合功能定位,2013年底前建成一个初具规模的主导产业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
  (三)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方面,全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底实现集聚区规划范围主干路网全覆盖,其中:2013年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集聚区、延津集聚区(南区)、封丘集聚区、获嘉集聚区等要完成双环路或三环路建设;强化集聚区对外联络大通道建设,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与高速公路、省道连接的快速双通道(复线)建设。各县(市)、区要同步推进绿化、亮化工作。污水处理方面,全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底实现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长垣集聚区(起重园)、封丘集聚区、延津集聚区(北区)、辉县集聚区(洪州)、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等污水处理厂2013年底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使用;新东集聚区、电源集聚区等集聚区污水管网2013年并入就近污水处理厂,实现零排放。电力设施方面,力争到2015年,完成集聚区内高压走廊迁建工作,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2013年新建7座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升供热、供气、供水、通讯等配套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新乡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功能集合构建。综合服务平台方面,全市产业集聚区2014年底要全部建成使用,其中卫辉集聚区、辉县集聚区、原阳集聚区、长垣集聚区、凤泉园区等综合服务平台要在2013年建成使用,未开工建设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新东产业集聚区等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要在2013年开工建设,并在2014年底建成使用。投融资平台方面,各县(市)、区强力整合可控资源,2013年底全部集聚区都要打造一家注册资本超5亿元的投融资平台,并和3家以上银行建立业务关系,同步加强资本运作和管理。科技孵化平台方面,各县(市)、区政府结合产业发展情况,积极寻求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2013年底统筹规划建设一家创新孵化中心(创业园),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检验测试平台方面,围绕服务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一家集检验、测试等功能于一体的检验测试中心,争取2013年开工建设。第三方物流平台方面,各县(市)、区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或区域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推进精细化管理,服务于集聚区产业发展,降低集聚区发展成本。生活服务平台方面,各县(市)、区结合公租房建设情况,统筹推进建设1—2家集居住、餐饮、购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活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五)统筹推进产城互动发展。集聚区村庄搬迁方面,要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集聚区村庄搬迁整合,力争到2015年,完成集聚区村庄搬迁工作,其中2013年底13家省级集聚区要完成22个村庄的整体搬迁。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医保、养老、户籍等政策,为农村人口转移创造条件。城区企业退城入园方面,结合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加快城区企业搬迁步伐,推动二次创业。今年重点推进中科化工、晋开延化、昊利达化工、黄河化工等重点企业搬迁,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并为城市发展腾退空间,争取5年内完成城区企业搬迁工作。行政区域套合方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争取2013年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套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在产城结合部,提升医疗、教育、休闲、生活等服务和配套能力,满足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农办、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六)切实厉行节约集约发展。土地利用方面,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标准,实行人地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机制,确保每家产业集聚区全年新增用地500亩以上。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环境保护方面,在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基础上,尝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机制,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建立集约、绿色、环保、循环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技术改造方面,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发挥科技专项经费作用,重点引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战场作用,配强配齐集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尝试推进“四制一化”(身份档案制、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制、岗位工资制、招商市场化)制度,集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之外的全体人员身份进行档案封存(保留原身份性质),并且采用聘用制(雇员制),推行竞争上岗、岗位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
  (二)强化领导定期督导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实地调研或专题听取各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运行缓慢、招商引资落后等主要工作后进的集聚区,对集聚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严格执行相关考核激励。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目标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决定集聚区干部的职级晋升。对年度全省综合排序靠后或位次下降的仍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新发〔2011〕11号)执行。
  (四)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统筹推动市有关部门坚持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争取我市更多产业集聚区进入省重点培育示范典型。各部门要深入总结示范集聚区的先进做法,大力推广成功经验,为全市集聚区提供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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