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长城资产包剩余企业债权回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长城资产包剩余企业债权回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长城资产包剩余企业债权回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新乡市长城资产包剩余企业债权回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长城资产包剩余企业债权回购工作,创建与维护我市金融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长城资产包回购总价格为1.2亿元。截止目前,172户债务企业中有43户出资参与了整体回购,虽然我市已向长城公司支付了8000万元的回购资金,但其中4000万元是由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因此我市还须最少筹资8000万元的回购资金。
  二、处置原则
  (一)属地处置。由各有关县(市)、区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回购工作,完不成回购任务,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垫资回购。
  (二)企业自身回购。积极动员债务企业或担保企业参与回购。
  (三)第三方回购。如债务企业或担保企业确实不愿或无力参与回购,可积极寻找第三方进行回购。
  三、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通过将剩余129户企业债权按照辖区进行任务分解,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的债权回购工作,完成剩余8000万元的回购资金筹集任务。
  (二)进度安排。各有关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政府须于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50%的回购任务;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全部回购任务。
  四、任务分配
  剩余129户企业债权本息合计18.43亿元,其中本金6.73亿元,回购总价为1.04亿元,涉及到9个县(市)、区。各县(市)、区任务分解如下:
  (一)市直主管企业15家,本息2.57亿元,其中本金0.87亿元,回购总价为2768万元;
  (二)卫滨区企业11家,本息3.46亿元,其中本金0.94亿元,回购总价为2105万元;
  (三)牧野区企业12家,本息1.98亿元,其中本金0.88亿元,回购总价为977万元;
  (四)凤泉区企业11家,本息1.49亿元,其中本金0.51亿元,回购总价为710万元;
  (五)卫辉市企业23家,本息3.28亿元,其中本金1.75亿元,回购总价为1562万元;
  (六)辉县市企业15家,本息1.75亿元,其中本金0.29亿元,回购总价为596万元;
  (七)新乡县市企业29家,本息1.82亿元,其中本金0.37亿元,回购总价为572万元;
  (八)获嘉县企业7家,本息1.21亿元,其中本金0.77亿元,回购总价为520万元;
  (九)延津县企业4家,本息0.37亿元,其中本金0.09亿元,回购总价为424万元;
  (十)长垣县企业两家,本息0.49万元,其中本金0.26亿元,回购总价为120万元。
  相关县(市)、区的回购总价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提供的每户企业债权回购定价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关市直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长城资产包的回购工作,将本次回购工作作为建设与维护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扎实推进,确保完成。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的债权回购工作,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回购任务,则由县(市)、区政府出资打包回购辖区内企业的债权。
  (三)加强督导,保证进度。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信局、政府金融办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加强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回购工作的督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须每周五上午11:00前向市政府书面上报处置进度,对不能按进度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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