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的意义
  当前,在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中普遍存在着交易双方低报成交价格的现象,影响了计税依据的准确性和税法的严肃性。开展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建立房地产估价模型,科学评估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申报价格,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探索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2012年,我市实现了对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评估工作,评估系统运行平稳,高效便捷,对规范交易价格、公平税负、依法维护存量房交易秩序起到了良好作用。为加强当前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建立全面覆盖住宅、工业和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我市将从2013年开始开展工业和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商业存量房地产计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城乡规划、统计、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乡市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信息交换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员制度和房地产数据信息交换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完善的部门信息传递机制,根据地税部门业务需求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减少数据整合和处理中的技术障碍,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水平。
  三、保质保量完成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
  开展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抓、部门配合、专家介入、中介参与”的工作原则,地税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牵头建立由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城乡规划、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及院校、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合作机制,提高征管效率、评税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度;要多渠道、多形式采集、梳理和审核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信息,全面分析工商业房地产市场及影响价格的因素,建立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信息数据库。房管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所必需的房地产相关信息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必需的国土信息资料;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对工商业存量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和裁定工作;财政部门要为软件开发、硬件配备、信息采集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住建部门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建筑的定额造价标准。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评估工作统一规范、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系统运行顺利。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房地产数据信息部门交换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水平。
  地税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保障纳税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复议的合法权利,促进公正执法,优化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评估工作流程和争议解决途径,认识到评估工商业存量房地产申报价格的必要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为推行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1.新乡市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信息交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乡市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信息交换领导小组及成员情况统计表新政办(2013)87号 附件2.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附件1:

  新乡市工商业存量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信息交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治通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惠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成 员:侯辉生 市发改委主任
      李红旗市财政局局长
      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
      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聂玉国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田子超市规划局局长
      王炎明市统计局局长
      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
      尚鲁豫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地税局副局长孙继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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