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4年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4年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新乡市2014年集中整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企业环境违法“利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新乡、生态新乡、幸福新乡为目的,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为重点,切实解决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行为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立案处罚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一倍以上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利用暗管、渗坑、渗井恶意排污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并视情节责令停产或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追究运营方责任。
  (二)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乡镇摸、部门查”等方式,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小冶炼、小电镀、小炼油、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坚决取缔到位。
  (三)从严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超期试生产不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必须立案处罚,责令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三、组织实施
  此次行动自2014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0日—2月20日)
  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认真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前段摸排的基础上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家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0日—3月5日)
  各县(市)、区对存在的企业环境问题分类梳理,研究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5日—3月10日)
  市政府成立由监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督查组,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出发,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确保不留死角,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督导,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行动任务得到落实。市监察、环保等部门将全程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走过场,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尤其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必须斩草除根。本次专项行动后如再发现所属辖区仍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将严厉追究所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责任。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度
  市环保局负责此次行动的日常工作,要同时编发简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各县(市)、区在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的同时要于2月20日、3月6日、3月10日分别报送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和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每次报送均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格式报送。
  联系人:冀磊18638318506
  郭学峰15090055828
  传真:3670519
  邮箱:jczd7k@163.com
  附件:1.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在线监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
  2.“十五小”、“新五小”查处情况汇总表
  3.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汇总表新政办(2014)11号 附件1、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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