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2014年度全市碧水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完成《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持续改善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水质目标。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4〕60号)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
  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整治不达标河流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三、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四、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水污染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融合市政府关于治理河流水质的工作部署精神,提出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推动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等6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畜牧、市区河渠管理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确保碧水工程顺利推进。
  (二)强化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本工作计划。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畜牧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库环境风险管理、河流水质监测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河流达标管理机制。
  1.强化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近年来我市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补偿办法和程序,核算并适当调整部分县区河流断面补偿系数,细化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河流生态补偿机制的促进作用。
  2.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3.在枯水期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为确保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敏感时期的水环境安全,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制措施,减少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水污染事件。
  4.实施河流断面超标预警约谈制度。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地表水目标考核责任断面持续超标的,市政府或市环保局对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不整改、不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启动效能问责机制,必要时在媒体上曝光;因约谈事项未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环境问题或事件的,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约谈次数同当地年度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并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四)健全投入机制。市政府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资金节约和环境保护、土地出让金、江河湖泊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水质改善明显的地方优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碧水工程,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严格目标考核。省政府将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政府也将严格考核。对整治效果良好、水质改善明显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工程措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或因控制不力造成水环境质量退化的地方,予以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市政府将否决该县(市)、区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并提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新乡市2014年度碧水工程工作主要任务及分工
  2.截污调水工程建设项目
  3.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4.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5.养殖业污染防治项目
  新政办(2014)74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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