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新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新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联合制定的《新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新乡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2015年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18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坚持全纳教育的原则,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四)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投入保障,夯实特殊教育的发展基础。(五)注重质量建设的原则,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城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农村和山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强化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支持特殊教育教学研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特教学校招生工作。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提供依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新乡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6年秋季开始招生。
  2.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列入新一轮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开设高中班(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结合残疾人特点开设专业,或联合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高于以上标准的地方不得下调。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将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3.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项目管理,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各级残联要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2.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从事10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费标准增加到25%。原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特殊教育补贴费可以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与倾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能够将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教师技能赛事并单列的,应尽量单列,以突出特殊教育的专业性。
  3.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新入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应接受不低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强化在职教师和新任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培训与考核。开展专任教师同台赛课活动,提高特教教师专业水平,每年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参加赛课的教师不低于1/3。
  (五)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丰富教育内容。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改革教育方法。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由卫生部门牵头,拓展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服务范围,充分利用康复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探索开展“医教结合”与实践,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
  3.开展特教研究。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主导。市、县(市、区)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建立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教育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投资,加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
  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补贴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少年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自愿免费婚检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努力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
  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生均公用经费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请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
  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市、县(市、区)要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整体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为建设幸福新乡做出积极贡献。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