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理顺权责关系,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科学发展,现就机构改革中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
市级层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已于2013年完成。各县(市)、区2015年5月底前要整合监管资源,组建监管队伍,全部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能移交,为即将开始的工商、质监改革打好基础。其中高新区依托现有机构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平原示范区、经开区按照委托授权的办法明确对应的工作机构并完成职能移交。
二、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职能移交
市级层面,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5月底前将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检验检测这两项职能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及对应的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事项同步移交,保障我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县(市)、区层面监管职能移交7月底前全部完成。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的职能移交方式同上。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职能移交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吃透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等文件实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职能移交工作顺利完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了解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要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随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贾祥聚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编办、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机构设置和完善工作开展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职能移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不按时完成机构设置和完善、职能移交工作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在体制调整和职能移交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改革和职能移交期间队伍稳定,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