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提高基层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工业统计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60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的通知》(豫统办文〔2014〕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当前,工业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市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仍然较为薄弱,还不能适应新常态、新形势的要求。各县(市、区)要从推进统计改革、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统计基础,全面提升工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切实加强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人员配备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明确工业统计分管领导和负责人,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业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业统计人员。各产业集聚区配备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相适应的专职工业统计人员(每20家企业配备1名统计人员),具体承担工业统计基层报表的数据采集、整理、审核、汇总与上报等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各工业企业要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设置统计机构、统计岗位,配备与企业规模、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大中型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2人,小微型企业要设置统计岗位,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1人。企业车间、子公司、分厂以及有关的职能部门均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产业集聚区工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各工业企业统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调离统计岗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统计文档、制度、统计业务、统计资料等交接手续,防止断档、缺岗,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强力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各工业企业要对原始记录、明细资料、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进行纸介质档案化管理,并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资料交接、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积极推进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电子化管理的企业,要建立保存电子版的原始记录、明细资料和统计台账。对于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企业,各级工信、发改、科技、质量等部门各类评先和奖励,以及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新能源试点企业补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等方面不予考虑。
  (三)高度重视工业名录库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工信、发改、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共同参与,合力联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与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动态维护机制,随时掌握拟入库企业的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应入尽入。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名录库,建立后备企业入库时间表,督促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将企业入库情况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负责把握时间节点,审核企业入库所需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实地查看拟入库企业规模是否符合要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否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申报手续;其他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文件及证照。同时,要把握好年度名录库整理机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关停并转以及达不到规模企业要及时清理出库,做到应出尽出。
  三、全面提高工业统计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一)加强对基层工业统计人员的培训
  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业统计人员的培训,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市统计局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各产业集聚区分管工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培训一次,每年要对各产业集聚区内的大型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一次;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统计人员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轮训一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工业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要按时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熟练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具有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业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解决工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工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导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尤其是各产业集聚区统计机构和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强化管理,配备工作所需的办公和信息技术设备,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市统计局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每年要对当地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2015年年底要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规范化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加大考核结果运用
  将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结果、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与数据评审结果挂钩,作为评审各县(市)、区数据尤其是产业集聚区数据的重要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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