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道路,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力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以建设品牌工程为目标,加快职业技能培训特色知名优势品牌建设,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不断开拓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化道路。
  二、管理机构
  成立新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扶贫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组成。评选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新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认定办法
  申请新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培训资质。
  1.全市考核认定的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租用的场所租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理论教室应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实习操作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有200人以上的工位。租用场所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职业、工种)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9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实训设备要符合办学规模和专业(职业、工种)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该专业(职业、工种)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设备。
  (二)培训品牌规模。县(市)、区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应在1500人以上;市直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其中,申报品牌专业(工种),县(市)、区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应在500人以上;市直培训机构年培训规模应在1000人以上,且培训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到90%以上,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
  (三)就业渠道畅通。培训机构所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充足的就业岗位,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按照市场需求,有长期的定向、订单培训合作企业。
  (四)社会评价信誉度高。培训机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满意率高,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培训工作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没有重大的教学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培训学员投诉,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等。在职业培训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四、授牌与考核
  (一)授牌。颁发“新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铭牌,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培训机构需重新申报。
  (二)考核。培训机构申报“新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时必须恪守诚信原则,若采用谎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已经入选的除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有效期内,培训机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将暂停或撤销其“新乡市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称号。
  五、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同评选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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