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新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职责。
2.取消原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职责。
3.取消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审核职责。
4.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核准职责。
5.取消劳务贸易人员出国审核护照职责。
6.取消企业加工贸易审批职责。
7.取消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审批。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2.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3.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6.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三)加强的职责。加强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四)调整的职责。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农牧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市商务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品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执行国家和省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贯彻落实省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执行国家、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组织申报、统筹指导以新乡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综合政策建议;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以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四)流通业发展科。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旧物流通业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五)市场运行调节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和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
(六)电子商务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管理工作,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拟定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七)市场秩序科(新乡市药品流通服务办公室,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负责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推动跨县(市、区)、跨部门执法协作,落实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推动相关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对外贸易发展科(新乡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执行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外贸促进措施;指导全市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协助省厅反垄断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协调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服务贸易科(会展业管理科)。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客。
(十)外商投资管理科(外商投资促进科)。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编制全市国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国内经济合作科。研究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有关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市引进市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指导市外驻新经贸机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编制全市国内贸易和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全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负责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十三)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科(新乡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贯彻实施有关商务行政监管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级商务领域依法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与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型行业和领域目录。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对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负责省商务厅分配我市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省分配我市的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招商引资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侧重境外招商引资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承接工业和信息化转移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央企合作工作。
(四)与市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牧局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